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交辦,大連市人民檢察院在依法審查后,2日對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犯罪的東北特殊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趙明遠決定逮捕。
趙明遠出生于1952年,長期在大連鋼廠、遼寧特殊鋼集團公司以及東北特殊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任職,于2016年2月退休。其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犯罪一案,由遼寧省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終結,于2019年8月21日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交辦,大連市人民檢察院負責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審查認定,趙明遠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還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已經涉嫌構成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應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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