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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煤炭嚴重滯港 華能曹妃甸發(fā)文稱將采取懲罰措施

2018-11-08 10:50:00

  華能曹妃甸對滯港堆場煤采取懲罰性措施

  市場消息稱,華能曹妃甸日前發(fā)布通知提出,公司決定在收取超期堆存費的基礎上,對煤炭堆存期超過60天的客戶增加超期堆存費。

  通知表示,由于部分客戶在港口的煤炭嚴重滯港,經多次撮合及催促,仍無疏港和交易計劃,長期占用垛位,降低了堆場利用率,造成港口資源嚴重浪費,對港口利益造成較大的損害。

  懲罰性措施為,煤炭堆存期60天以上的,超期堆存費費率調整為1元/噸.天。

  具體執(zhí)行日期為2018年11月15日—2018年12月31日。

  這即意味著,若在2018年11月15日之前裝船完畢的,堆存期在60天及以上的仍按之前的0.4元/噸.天收?。蝗粼?018年11月15日之后才完成裝船的,則堆存期60天及以上的按1元/噸.天收取。

  華能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曾于8月15日發(fā)布通知提出,為加快港內煤炭中轉,決定收取貨物超期推存費。收費對象為年度中轉量低于80萬噸的客戶。收費標準為,1-15天免費;16-25天,0.1元/噸.天;26-35天,0.2元/噸.天;36天以上,0.4元/噸.天。

  上半年尤其是5月份之后,受益于蒙冀線調入量加大,曹妃甸港港口庫存堆積較多,加之出現(xiàn)掉卡,以及揮發(fā)性高即自燃傾向性更強的蒙煤在港口大量堆集引起的自燃等現(xiàn)象,導致場存煤炭質量下降,直接影響了港口正常的生產作業(yè)。

  為此,曹妃甸港曾專門發(fā)布了“關于華能曹妃甸港擬召開港內客戶撮合交易預備會的函”,意在進一步協(xié)助港內客戶完成煤炭交易,實現(xiàn)港口快速中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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